连云港市东海县报送2017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17-06-16来源:东海县人民政府

县住建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办统一部署,结合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际,现将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时间

凡申报2017年度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7月13日前集中报县人社局专技科(劳动大厦711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72027386,相关电子表格发送至dhzck@163.com。

二、申报人员范围和条件

1、在我市城乡建设行业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中具体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江苏省建设专业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职称资格等条件的人员。

2、对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工作后,非个人原因尚未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且已符合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资格条件,允许其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任职年限要求为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3、如果申报者所取得学历专业和申报专业不对口须取得对口专业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专三门专业课合格证、大专专业证书或市职称办认可的专业培训合格证且2012年之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的,方可报评。

4、对于学历不达标人员取得地方职称中级满3年或取得地方职称高级满1年可以作为学历破格申报国家系列相对应中级职称。

5、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6、机构改革后成建制转为企事业单位及从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不论其以前有无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只要符合有关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即可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均不作越级对待,在机关工作的年限可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在机关撰写的重要文件、工作报告、总结可视作论文。从机关正常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也照此执行。

7、凡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有另行规定的除外),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拟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对照相关资格条件由现聘任单位按规定渠道和程序申报。申报时须提供有效的聘用手续。

8、凡从外省市或部省属单位引进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予以认可,符合我省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若本人自愿,也可向我省同级评审委员会申报确认,经确认通过者,换发我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考评方式

1、根据进一步完善二级评审的要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 “考评结合”,申报者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将按照30%比例折合,纳入最后考评结合的综合成绩,部分参评人员视情组织面试。

2、笔试分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两种类别。其中工程技术类以《土木工程施工技术》、《土木工程材料》为参考教材,工程管理类以《建筑工程经济与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为参考教材。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考试类别,考试成绩当年有效。申报者在材料报送的同时,填写《连云港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知识考试报考登记表》。见附件4。

笔试时间培训结束后集中通知。

3、市建设培训中心负责考前培训和订书工作,考前培训可记入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者可自愿报名,培训时间拟定于7月下旬,培训收费按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联系电话:85507357。

四、报送材料的有关注意事项:

1、根据市职称工作统一部署,今年建设工程中级资格继续实行量化评审,请申报人员对照《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建造师、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申报和评审条件,务必提供能全面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经历、业绩水平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有效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不予受理。

(1)所有申报人员必须提供参保证明材料,“参保证明”是指由申报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征缴部门开具、内容包含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社保编号、缴存单位名称、参保种类及起止时间等信息并加盖经办人印章、社保征缴部门业务公章的证明材料,内容不全、信息不对称的,一律视为无效。

(2)现场报名时必须提供申报材料中所有原件,确保真实有效,以便审核。

(3)报送材料按附件2中的有关要求准备。

(4)申报材料中的工作业绩、成果、课题、奖项等都必须提供辅佐证明材料,工作业绩材料须由申报单位业务主管领导签名。存在调动、借用情况的人员且有工作业绩在调动前、借用后单位的,需提供调入、调出,借用、借出两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转移证明(或劳动合同等),并注明转移时间节点或时间段、所在工作岗位,并由业绩所在单位提供辅佐证明材料,工作业绩材料须由业绩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领导签名。申报前所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并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各县(区)职称办、市各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职称办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严格把关,加强评审材料的真实性,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评审结果的公正性。

2、时间界限的确定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对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因本人原因,未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允许其直接申报中级资格,任职年限按以下条件掌握: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3、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要求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4、学历原则要求本人提供“学信网”打印学历证明,以便材料审核时使用。

5、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应提供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累计不少于72学时。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每年必须在《连云港市远程教育培训网》完成一门公共科目的学习考核,计25个学时,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其余学时由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及各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业务培训为主。

6、申报人原则上需提供“中国知网”、“中国期刊网”等论文发表证明,若为相关协会自行评比的获奖论文,凡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加盖印章,职称评审中均不认可。论文凡经鉴定为抄袭的,一律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处理。

7、申报人、申报单位须同时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承诺书》随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8、申报人员填写申报材料目录表(附件5)黏贴在申报材料袋上。装申报材料的文件袋要使用质量好不易破损的文件袋,材料均采用胶装的方式装订成册。

9、收费标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精神,收取评审费用200元/人,面试及论文鉴定费100元/人。

10、对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延迟4年申报处理,相关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和惩戒。

11、本文件未明确的其它事项按照市职称办规定执行。

附件: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关于准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说明》

3、《业绩评审材料的详细要求》

4、《连云港市建设工程专业知识考试报考人员花名册》

5、申报材料目录表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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