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笔试考试规则
2017-06-13来源: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1.考生在每科考前20分钟(第一科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进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备查。

2.考生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如2B铅笔、0.5mm黑色签字笔、圆规、三角板、橡皮(思想品德为开卷考试,可以带参考资料)。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无线耳机、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设备、计算器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3.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后,应检查答题卡和试题是否有重印、漏印、字迹不清等印刷质量问题或缺页现象。如有,请立即举手报告,否则在开考一段时间后,考生如发现上述问题,由此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弥补。

4. 考生领到答题卡、试题、草稿纸后,应按照监考员的要求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试号、座号。

5.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6.开考15分钟后,禁止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经监考员允许方可交卷出场,提前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各科目第I卷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修改时,要用橡皮擦干净;第II卷需使用0.5mm的黑色签字笔作答,考生须按照题号在答题卡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答案无效。题目要求作图的,如果需要使用铅笔,必须用2B铅笔,要求图像清晰。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卡上严禁使用涂改液、修正带等。

8.考生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9.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答题卡,不准将试题、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0.遇试题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11.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按答题卡、试题、草稿纸自上而下的顺序排放好,坐在座位上,等候监考员查收。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

12.考生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违纪和作弊考生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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