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源城区人民政府批准,河源市公安消防支队源城区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收2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任务
1、专职消防队员20名:从事源城区灭火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岗位,履行现役消防部队战士工作职能,担负灭火和抢险救灾等执勤任务,实行24小时在岗军事化管理。
二、招收条件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且自愿从事消防灭火救援和社会抢险救援工作。
(三)性别为男性,未婚,身心健康,体形端正,无纹身,左右裸眼视力4.8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
(四)年龄在18至25周岁,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五)退役军人和具有消防职业资格人员以及持有B1驾驶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通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的程序进行,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用。
本招聘通告在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网、源城消防大队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8日~6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源城区公安消防大队一楼大队办公室(联系人以及电话:林欢,15007628644)
有意报名者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学历毕业证(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2张,并填写《源城区政府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此表可在源城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招聘信息中下载填写或到报名现场领取填写)。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2017年6月19日,上午9:00-11:00时。
2.笔试地点:源城区公安消防大队四楼学习室
3.笔试分值:100分(折算后为总分30%)。
(三)体能测试
1.测试人选确定: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试。
2.测试项目:3000米(必考项);单杠引体向上、双杠屈臂伸、俯卧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五选二)。
4.测试时间:2017年6月19日,下午15:00时。
5.测试地点:河源中学。
6.测试标准:参照武警消防部队新兵体能训练标准(见附件2)。
7.测试分值:共30分,每项达标即得10分,不达标不得分(折算后为总分30%)。
(四)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按照抽签顺序进行,未按时参加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面试时间:2017年6月20日
3.面试地点:源城区公安消防大队四楼学习室。
4.面试分值:100分(折算后为总分40%)。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人员岗位1:2比例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体能测试、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2017年6月21日。
体检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六)政审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政工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1、对录取人员集中培训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被确定为聘用对象的人员,源城区消防大队对其考核资料进行核实归档,上报市消防局司令部核准。
3、日常管理由源城区公安消防大队按照《广东省消防部队合同制消防员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实施准军事化管理,同时执行绩效管理规定。
4、对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广东省消防部队合同制消防员管理规定》的,依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必须服从源城区公安消防大队分配,不服从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福利待遇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每月基本工资1400元;绩效工资600元;执勤补助每人每天30元;
(二)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入职者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
(三)被装按照《广东省消防总队合同制消防员被装供应标准》实施,提供集中食宿。
(四)专职消防队员每周休息2天。
(五)正式录用后,与源城区公安消防大队签订劳动合同。
五、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笔试、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名者务必留意手机信息,以免耽误应聘)。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理
地址:源城区南门路10号源城区公安消防大队
电话:0762-3322401传真:0762-3320511
E-mail: 724905038@qq.com
特此公告。
源城区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