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2017-06-05来源:济宁人事考试信息网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及省驻济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7〕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如下:

级别 考试日期和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 方式
初级 10月22日 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闭卷笔答
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 10月22日 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高级 10月22日 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开卷笔答

二、考试成绩管理

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颁发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根据我省人才需求情况,确定当年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备案,对符合当年使用标准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考试成绩有效证明,该证明在省内当年度的评审工作中有效。考试成绩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查询。

三、报考条件

(一)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按照《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如下:

1.报名参加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2.报名参加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3)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考范围、条件及单位组织申报推荐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7号)有关规定执行。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统计业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统计行业操守,并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考试: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事业单位要按照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组织申报推荐,没有高级统计师空缺岗位的不再推荐申报。

四、报名安排及考区设置

(一)按照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要求,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含初、中、高级)报名采用全省统一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hrs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2017年6月8日9∶00—6月19日16∶00。

报名时,应试人员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上传的照片请妥善保管以备办理合格证书时使用),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有关表格,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办理现场资格审核手续。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核,视作放弃。由于应试人员个人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资格审核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初、中级资格应试人员登陆报名系统打印《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高级资格的应试人员登陆报名系统打印《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一式两份交单位审核盖章,单位留存一份,另一份现场确认时使用)、下载填写《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使用),所在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7号)有关规定进行推荐。应试人员经单位审查、盖章后,由单位人事部门按属地原则分别到任城、兖州、曲阜、泗水、邹城、兖矿、微山、鱼台、金乡、嘉祥、汶上、梁山、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部门初审(办理了人事代理的考生到人事代理机构初审);市直部门(济宁市直部门、高等院校、大企业、省直驻济宁市区单位等《济宁市人事考试单位代码表》上有单位代码的部门单位)的考生经单位审查、盖章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到主管部门初审。初审通过的,各报名点(主管部门)在报名表考生照片处盖章。初、中级资格应试人员由各单位人事部门于2017年6月19日9∶00至2017年6月21日16∶00期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太白湖区京杭路16号济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大厅二楼窗口)进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2967978。高级资格应试人员由各单位人事部门于2017年6月19日9∶00至2017年6月21日12∶00期间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济宁市政府3号楼403房间,电话:2967959),审核通过后在2017年6月19日9∶00至2017年6月21日16∶00期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确认,咨询电话:2967978。现场审核确认通过后,考生需于6月21日16∶00之前登录报名网站查看本人报名状态,显示“审核通过”即确认成功。

初、中级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资格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介绍信;

(2)应试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一式两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高级资格应试人员现场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市直企事业单位报名人员应提供人事主管部门介绍信;县市区报名人员应提供县市区人社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及相应空缺岗位证明;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4、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两份);

5、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6、从业年限证明;

7、《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7号)规定的其他材料;

8、市属事业单位的还须提供本单位岗位管理手册和全体人员花名册。

(三)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10月17日9:00-10月22日14:30。

(四)2017年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济南、青岛、泰安、临沂、滨州市设置考区,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在济南设置考区。

五、收费标准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免征市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35号),本次考试免收考务费。

六、考试大纲

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各县市区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严格考务要求,确保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附件:1、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doc

2、2017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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