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简章
2017-05-29来源: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

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简章

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根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管理办法》(红人[2008]6号)规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决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34名,现就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神经内科一科:临床医师1人

条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或神经内科专业,性别不限,具有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优先,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神经内科一科:技师2人

条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影像或临床专业,性别不限,有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三)检验科:检验技师3人

条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五年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检验专业,男性,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或有工作经验者优先。年龄在30周岁以下。

(四)输血科:技术员1人

条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性别不限,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或采供血上岗者优先。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五)临床护理27人

条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性别不限,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2017年毕业生可无护士执业资格证,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须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具有护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或有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工作经验者优先。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曾参加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不满5年的;因作风问题被原单位辞退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之前投递过简历的也需要现场报名)。

报名时考生携带岗位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从业)资格证、职称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胜任岗位的材料,所有材料需要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毕业生可先由所在院校提供《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历、专业和毕业时间证明,但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

(二)报名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对所有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合格者填写《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交五分照片一张,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考试,不再电话通知。

(三)报名时间: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6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四)报名地点:

1、临床护理岗位到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门诊五楼护理部报名。

2、其他岗位到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门诊五楼人事科报名。

四、考试内容、方法、时间、地点

(一)临床护理岗位:考试分为理论笔试、护理技能考核、面试三个部分。笔试主要考核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掌握程度,以及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护理技能考核主要考核护理专业基本操作、专业技能、动手能力等。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素质能力。

笔试、护理技能考核和面试占总成绩的比例分别为30%、30%、40%。

(二)其他岗位:考试分为理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笔试主要考核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掌握程度,以及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素质能力。笔试和面试占总成绩的比例分别为50%、50%。

(三)笔试时间:2017年6月15日上午8:30-10:30

笔试地点:门诊六楼多功能厅

(四)护理技能考核、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1:2确定进入面试(临床护理岗位:护理技能考核)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人选。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临床护理岗位:护理技能考核)人员将在医院门诊一楼宣传栏内进行公示。

五、试工考核

面试(临床护理岗位含护理技能考核)结束后,计算总成绩并进行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试工考核人数1:1确定试工考核人员。试工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实践能力、操作技能、沟通能力和工作态度等,跟班考核时间为一个月,跟班考核期间食宿自理。

若有考生放弃试工考核或试工考核不合格的,将从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试工考核人员。

六、确定拟录用人员,组织参加健康体检

考生试工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组织参加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及合格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医院另行通知。

七、聘用形式

健康体检合格后,上报并经医院招聘领导小组同意,与蒙自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所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我院工作,实行劳务派遣制管理。

八、待遇

(一)试工考核期工资:1400元/月。

(二)录用后待遇

1、工资待遇:按省、州及医院规定执行。

2、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医院和科室相关规定享受。

3、社会保险: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保险。

九、聘用人员年度考核不称职者,医院不再继聘,将其退回劳务派遣机构。

十、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此方案由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1、医院人事科:郭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873-3660009(兼传真)

2、医院护理部:张老师邹老师

联系电话:0873-3657019

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南湖南路11号

邮编:661199

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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