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警察公告
2017-05-26来源:天河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审判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45名,合同制司法警察5名。

一、招聘条件

(一)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2.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法院审判工作,愿意从事审判辅助性工作,履行审判辅助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3.熟悉法律基本知识,法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

4.身体健康。

(二)合同制司法警察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2.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法院审判工作,愿意从事司法警察工作;

3.男性,身高175CM以上,双眼裸眼视力4.8以上,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警校毕业或退伍士兵优先考虑;

4.身体健康。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时间:2017年5月23日-2017年6月6日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明镜路1号天河区法院政工办。

报名时请携带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若鉴定结论尚未出具,可先提交申请鉴定的受理回执)、就业推荐表(应届生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简历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刘睦群、欧丽雯

联系电话:020-83008923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所聘职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以及分析、判断问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需另行参加相关项目的体能测试。

(四)体检、组织考察、确定拟聘用名单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名单。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由政工办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如出现体检、组织考察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的,可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者经查投诉不实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工资及待遇

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待遇从优,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绩效考核奖等相关福利待遇,被聘用者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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