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济南市历下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应聘报名指南
2017-05-26来源:历下区人民政府

2017年济南市历下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教师应聘报名指南

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报名?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凡是符合《2017年济南市历下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简章》规定的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应聘报名。

2.哪些人员不能应聘报名?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报名,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报名;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亲属回避等关系的岗位。

3.哪些岗位属于有亲属回避等关系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人事、纪检、财务、审计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不得应聘报名该单位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4.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报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报名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须在2017年6月2日前取得,在现场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机关审核。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如何理解“从事教学经历一学年及以上”?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教学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学经历,并需提供相应的教学经历证明。教学经历,是指具有在公办教育机构或者获得批准的民办(含部队)幼儿园、中小学(培训机构除外)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教育机构)参加见习的经历,可视为教学经历。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教学经历。

入学前具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教学年限,也可以报考具有教学经历要求的职位。

6.一学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资格审查时所需证明材料有哪些?

(1)在公办学校任教的在编考生,应提供现有用人权限部门和学校出具的证明(加盖公章);编外考生另需提供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手册(单位缴费证明或缴费清单)。

(2)在民办(含部队)学校(不含培训机构)任教的考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手册(单位缴费证明或缴费清单)。

(3)在见习基地任教的考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加盖公章)、见习协议书(或报到通知书和离岗通知书)和养老保险手册。

7.招聘岗位要求具有“一学年及以上教学经历”中的“教学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一学年”如何计算?

教学经历起始时间的界定如下:

(1)在公办学校的人员,其教学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其教学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其教学经历的起始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教育机构)参加见习的,视同具有教学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获得批准的民办(含部队)幼儿园、中小学(培训机构除外)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其教学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8.如何界定应聘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相同或所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同。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需与本科所学专业一致。

9.如果所学的专业和学位证书不符,按照哪个专业报名?

报名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

10. 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拨打《2017年济南市历下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汇总表》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11.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如何处理?

居民身份证丢失尚未补发的,考试时可携带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遗失准考证的报考人员,可以在开考前登陆报名系统自行打印。

12. 毕业证书丢失怎么办?

应由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毕业生登记表》,参加应聘人员持《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审核确认。

13. 教师资格证书丢失怎么办?

应由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参加应聘人员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审核确认。

14.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能否报名?

在有效期内的可以报名,但需要在资格审查确认现场签订承诺书,保证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不能按期提交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相应资格。持《中小学教师教师考试合格证明》报名的考生,网上报名填报教师资格信息时可暂不填写教师资格证号,在学科后填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15.因个人原因无法现场报名审核材料能否代报?

资格审查确认采取查看应聘的报名材料与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同时对应聘人员有关个人信息进行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报。

16.多考场同时进行考试的,如何核算测试成绩?

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招聘面试和试讲阶段同一岗位(学科)涉及2个及以上测试考场的,测试修正成绩参照山东省选调生面试成绩修正办法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成绩为该考生的最终测试成绩。

测试修正成绩=考生测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所报岗位〈学科〉全部考生测试成绩平均值÷考生所在考场全部考生测试成绩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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