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报送2017年档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17-05-15来源:镇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报送2017年档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镇档〔2017〕21号)

各辖市、区档案局(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部署要求,为认真做好2017年度档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现就评审材料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和条件

凡在本市从事档案专业业务工作和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除外)。

2017年申报条件除职称外语(古汉语)和计算机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精神执行外,其余按苏职称〔2009〕26号文件执行(详见江苏档案信息网“职称评审”栏目,网址:http://www.dajs.gov.cn/或镇江市档案局网“公共服务——文件下载”栏目,网址:http://daj.zhenjiang.gov.cn/)。

二、报送材料时间

2017年6月20日至7月15日为纸质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请各辖市、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至市档案局办公室(镇江市九华山路65号,电话:87055283),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送材料方式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辖市、区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辖市区职称办审核后报所属市、区档案局(馆),然后报市档案局办公室。

四、报送材料内容

1.《诚信申报承诺书》(见附件1)

2.《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附件3)中所列材料,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顺序装订成册。

3.省职称办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4),一式2份,(请用A4纸,双面打印,并加盖骑缝章,不要与其他材料装订在一起)。

4.《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一式10份(请用A3即296×420mm纸打印并盖章)。

5.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5)和《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情况说明》(附件6)。

6.免冠近期大1吋相片2张(资格证书备用),由主管部门集中粘贴在A4纸上,照片下方注明姓名、单位。

7.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转评档案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证。

五、报送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与政府人社部门逐级审核的申报办法。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对中级申报材料认真核实,进行民主评议,推荐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再推荐上报,并出具《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情况说明》(附件6),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2.报送的评审材料要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需签名和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由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印章。推荐和委托评审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核实,所有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须由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印章,各市、区的申报对象材料由所辖市区档案局会同当地人社职称部门审核确认,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单位的申报对象,单位只对其工作业绩、论文、专业工龄、任职资格等进行核实考核并盖章。其学历、工作经历(简历)等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进行核实并盖章。

3.报送的评审材料须分“资格证明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两部分,装订成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和《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不装订,另放)。将整理好的材料装进材料袋(盒),并贴上《申报档案专业资格材料目录》(附件3)。

4.材料的规格、份数及报送时间严格按本通知的要求,凡不符合的不予受理。

5.申报材料由本人自留底稿,除各类证书原件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其他材料未作说明不予退还。

六、注意事项

1.自2017年起,申报我市档案类专业技术资格均需按照要求签署《诚信申报承诺书》(见附件1),确保申报本人所提交的学历资历、证明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材料真实可信。

2.申报评审职称要实行学历查询验证制度。凡2003年以前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本人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2003年以后毕业的,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实名注册,查询本人学历信息,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取得军队院校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交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或教育部等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也可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地方人员在军队院校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在评审中不予认可。

4.凡申报档案职称者,必须具有档案上岗资格证书;任职期间必须参加档案系统的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按规定参加市职称办统一组织的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公修课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

5.已获其他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平转获得档案专业相应资格后,且在档案岗位的任职年限已满晋升年限,方能申报高一级档次的档案专业资格,不能同时平转高报。平转申报馆员,主要业绩成果以档案工作为主。

6.本专业工作年限、资历计算年限、论文发表时间等申报材料内容所涉及的时间,一律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

7.所有附件详见镇江市档案局网“公共服务——文件下载”栏目,网址:http://daj.zhenjiang.gov.cn/)。

附件:

1.诚信申报承诺书

2.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3.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5.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6.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情况说明

镇 江 市 档 案 局

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

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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