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省高职招考职业技能测试(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考点)考场纪律
2017-04-17来源: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l.考生必须自觉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破坏考点、考场的考试设备。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取消考试成绩和录取资格并报福建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2.考生必须根据安排按时参加考试,在考试开始前三十分钟,持身份证、准考证进入候考室。考试开始后15分钟迟到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3.考生进入考场时,除自带必要的技能测试的操作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可储存信息的电子设备、照相工具以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

4.技能测试期间考生不得向考官及工作人员询问技术问题,不得在考试用具上做任何记号。

5.因考试用具故障不能进行操作时,考生应及时向考官提出,经考官确认后方可暂停操作。

6.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吸烟,不喧哗。

7.考生在考试时间终止后应立即停止操作。

8.除佩戴标志的考官、巡视员外,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9.已完成操作考试的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得再进考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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