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皮山县中小学教师2017招聘公告
2017-04-05来源:易贤网

为加快我县教育事业发展,解决我县教育系统面临的师资紧缺等问题,根据《关于2017年和田地区双语教师招聘工作的会议纪要》(专员办公会议纪要[2017]14号)精神,经皮山县教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国招聘双语教师。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面向全国招聘双语教师1511名,其中:双语学前幼儿园教师1000名,小学280人,初中105人,高中126人。

(二)招聘对象

1、面向全国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17年毕业的在校生学校开具证明后可报名)。

2、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段岗位年龄27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高中学段岗位年龄32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或者正高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5岁以下,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

(三)基本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品行优良,作风正派。

3、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5、应聘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且学历已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已注册备案。

6、母语为汉语或民考汉应聘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应聘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

(四)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在各类招录招聘考试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以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6、现役军人;

7、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8、皮山县财政已招聘录用的人员。

9、皮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开除、解聘、辞退、辞职的人员。

凡在招录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

二、招聘方法及步骤

本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拟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七个程序进行。

(一)招聘办法

此次双语教师招聘工作,在地委组织部和地区教育局、人社局的带领下,由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有关人员将前往疆内、甘肃、青海、山西、陕西、河南、四川、贵州等高校进行现场招聘,同时,教育局将与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制作宣传册和宣传片,在招聘过程中,通过发放宣传册、现场讲解的方式,向疆内外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大力宣传我县教师招聘的优惠政策。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相关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同底免冠近照2张,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有报名的考生务必在报名登记表上留存在招聘期间能有效联系的电话(包括长途区号)和手机号,否则,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报名人员各项证件审核。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教育局、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说课和答辩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教学设计、教学基本功、教学能力、教学思想、专业知识等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答辩主要考查考生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运用教育教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应急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按照抽签的顺序进行,课题临时抽签,每名考生准备10分钟,说课7分钟,简答3分钟。

(四)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的排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学科等确定体检对象。入围人员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体检标准及办法》,由县教育局组织体检,体检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体检费由皮山县承担。

(五)考核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的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生于考核前将学籍档案原件,学校无违法违纪证明交至皮山县教育局人事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受聘资格。

(六)公示

对拟招聘对象在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名册报县委、政府审批。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相关部门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和工资等手续,所聘对象试用期为一年;一周内(以县教育局开到学校介绍信的时间为准)不到学校报到上班的,视作自动弃聘。

三、工资待遇与管理

(一)工资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享受与在编人员同岗同酬待遇,博士学历6125元/月,研究生学历5939元/月,全日制本科学历5865元/月,全日制大专5801元/月。

(二)优惠政策

(1)对有博士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提供1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套,正式入编后可享受20万元安家费,在皮山县连续工作8年以上,房屋直接赠予。

(2)对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套,正式入编后可享受8万元安家费,在皮山县连续工作8年以上,房屋直接赠予。

(3)对有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提供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套,入编后疆外生源可享受安家费3万元。

(4)对全日制普通大专院校毕业生,提供周转房一套,另外,入编后疆外生源可享受安家费2万元。

(5)对被招聘录用人员来皮山县的单程费用,乘坐汽车、火车的按照票价予以报销、乘坐飞机的按照经济舱标准给予报销。

 

(6)因保障性住房饱或其他原因,无法为招聘双语教师分配住房的,按照规定的住房标准,安排其他同等面积的住房或给予相应的住房补贴。

(二)管理与考核

1、聘用人员由皮山县双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剂工作岗位,聘期三年。

2、聘用人员的日常考核管理,由县教育局负责制定,用人单位具体进行实施,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按有关程序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3、招聘人员必须在三年内参加自治区特岗入编计划考试,三年内未被自治区特岗计划录用的,自动解聘;三年内不符合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条件的三年合同期满自动解聘。

四、其它事项

1、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报考。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2、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应认真核实联系电话。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更换联系电话,必须及时通知报名联系人,并且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所留联系电话有误或无人接听、停机等其他自身原因影响考生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资格的后果自负。

4、招聘工作自觉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联 系 人:何军

联系电话: 13399792066 0903-6427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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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山县教育局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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