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高新区社管局,市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学区,市直属有关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筹管理,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规范招考管理,完善服务措施,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现就做好2017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机制,统筹管理,推进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健全管理机制。健全和完善市、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筹协调,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全面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2017年,市教育局将继续把中考工作作为对各县(市、区)教育局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健全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中考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巩固统筹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引导生源合理分流。各县(市、区)要采取符合实际的措施,将应届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原则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中等职业学校分流,保持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做好“五年一贯制”和“3+2”招生录取。“五年一贯制”和“3+2”招生有利于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有利于中高职教育贯通衔接,各地、各中职学校要提前做好“五年一贯制”和“3+2”招生宣传工作,吸引更多优秀生源报考,保障生源质量。要严格执行“五年一贯制”和“3+2”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规范信息管理,加强对报考学生考核和资格审查,坚持择优录取。
二、强化责任,规范管理,全面落实考试招生工作主体责任
强化领导责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规范招生的主体责任,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规范招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部门要逐级明确责任,对招生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规范、秩序混乱的部门或个人予以追责问责。
强化招生计划管理责任。各地要落实好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分解到初中学校工作,分配比例不得低于80%。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市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变相采取挂靠学籍的办法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委托社会中介和个人招生,严禁有偿招生,严禁录取不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严禁为没有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申报办理学籍,严禁提前私自圈录、擅自登记、交费和给考生作出录取许诺,严禁抢拉生源、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不得借奖励等名义违规“点招”。对各地各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一律予以清退;对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一查到底,查处追责,坚决遏制违规招生现象发生,切实维护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秩序。
强化信息安全责任。2017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继续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全面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录取。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完善信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标准,从信息采集、信息核对、信息交接、信息上报等方面,完善信息管理流程,细化信息工作规则,确保信息准确安全。加强对考生信息特别是关键信息的检查、比对,做到无遗漏、无重复、无错误,严格招生工作系统帐号、密码等保密信息的管理,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和篡改。
三、统筹协调,综合治理,确保中考安全顺利进行
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加强对中考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当地公安、武警、保密、电信、环保、卫生、宣传、交通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工作协调,形成快速反应、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不断优化考试环境。
强化考试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各地各部门要把中考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作为一把手工程,把试题试卷安全和考试安全作为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我省有关规定,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着力抓好考务实施和考场管理,杜绝任何责任事故的发生。要坚持以人为本,确保考生、家长及工作人员的交通、食宿和生命安全。各地要创新举措,加大力度,认真组织考生开展“诚信参考、遵纪守法”的主题教育活动。严厉打击各种考试舞弊行为,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防范封堵高科技作弊行为。2017年,全市中考统一要求在标准化考点进行。各地要做实做细中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机制,快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确保考试安全和社会稳定。
加强考试队伍建设。各地要认真做好考务工作人员的选聘工作,实行全员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未经培训一律不得上岗。要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纪律教育,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依法治考、廉洁自律的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执行考务工作人员回避制度,各科考试均实行随机监考的办法。
四、加强宣传,优化服务,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宣传工作,进一步优化招生宣传服务,创新宣传形式,全面深入细致地解读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特别是对“省级示范高中录取的学生,思想品德、理化生实验操作成绩必须达到B等及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思想品德、理化生实验操作成绩必须达到C等及以上”等录取政策要进一步宣讲到位、解读到位。要全面宣传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的特点,让考生和社会充分知晓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学籍注册等相关政策内容,了解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切实做好招生服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招生机构要加强作风建设和职能转变,以考生为本,着力解决考生和社会关心、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考生报名、参加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提供便利,要积极创造条件,营造温馨考试环境,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
坚持阳光招生。深入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加分政策、录取结果、收费标准、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公开。要重点对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录取要求、录取结果的全部信息实行公示。
孝感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