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盐城市国土资源局亭湖分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2017-03-25来源: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因工作需要,盐城市国土资源局亭湖分局拟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学历、专业、岗位要求

1.基层国土所一线土地执法监察协管员4名,大专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信息中心维护员1名,大专以上学历,计算机专业,30周岁以下,有相应工作经验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2.综合素质高,具有国土管理业务工作经历,并能独立承担国土管理业务工作的人员优先录用。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端正;

2.遵纪守法、尊老爱幼、道德品行良好;

3.热爱国土事业,工作勤奋,有吃苦耐劳精神;

4.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二、相关待遇

1.本次招聘经考核选拔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录用,正式录用后工资标准:

①基本工资2800元/月;

②根据年度考核确定绩效工资;

③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由个人缴纳,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由单位缴纳。

三、招录程序

1.报名。应聘人员携本人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户口簿、荣誉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近期免冠二寸彩照两张,填表报名,相关部门组织资格审查。

2.考试。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设60分合格线,笔试合格者按1:3比例参加面试。

3.复审。对笔试、面试合格人员的学历、年龄等方面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了解。

4.体检。组织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体检。

5.聘用。对体检合格者由市人才市场、亭湖国土分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30日内办理相关人才派遣手续。

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由盐城人才市场与新聘用人员签订首聘一年期的聘用合同,实行一年期委托人才派遣,派遣至亭湖国土分局工作,全部人事关系归属盐城市人才市场管理,人事档案由市人才市场统一办理档案托管。日常工作安排和人员管理由亭湖国土分局负责。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有关合同;考核合格,续签一年合同,此后每年考核续签一次。被聘用人员必须在国土分局至少服务三年以上,无特殊情况无故或随意辞职的,当年除基本工资外,不参加年度考核。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3日至4月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盐城市国土局亭湖分局(盐城市开放大道平安路1号)

3.联系人:刘正林

4.联系电话:15961973456

盐城市人才市场

盐城市国土局亭湖分局

2017年3月23日

附件:

盐城市国土资源局亭湖分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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