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补充规定
2012-06-02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山东省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选聘数量及名额分配

全市共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20名,其中,平阴县10名,济阳县10名。报名时不具体到县。

二、选聘条件

报考我市的考生,除“985”和“211”高校毕业生外,须是济南生源或具有济南常住户口(不含学校集体户口)。其他条件需符合《山东省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中的规定。

咨询电话:0531—82568220

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

201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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