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高职教育入学考试招生章程
2017-03-24来源: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为了保证2017年高职招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6〕19号)要求,经我院招生委员会研究通过,特制订如下章程。

第一条 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110

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10号(市区)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二条 学校简介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是一所经福建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设有学前教育系、教师教育系、经济管理系、文化艺术创意系、园林园艺系、食品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等7个系,设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教育、财务管理、统计与会计核算、电子商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园艺技术、园林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等33个专业;现有在校生5200人左右,学院拥有教职员工371名,专任教师258人,教授8人,副教授81人;博士5人,具有硕士学位教师122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名,漳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2名;省级教学名师2名,省级优秀教师2名。

第三条 招生专业、计划

2017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制的《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我院2017年高职招考招生分高中类和中职类,严格按照福建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 “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

2.高中类考生在高职招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后,高中类考生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3.中职类考生高职招考文化课成绩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按类别参加由我院与其他高职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美术类和音乐类考生由于已参加专业省级统考,不另行组织职业技能测试,但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达到专科专业合格线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

录取时,面向中职生的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分别为70%、30%。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职业技能测试大纲由省里统一制定发布。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以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通知为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址:http://www.eeafj.cn)。请考生务必按照考试院通知发布的测试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4.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收费标准与报到注册

1.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费。住宿费900元/学年、1020元/学年,若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有新文件规定出台,则以新文件规定执行。

2.学费和住宿费的清退办法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出台的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规定执行。

3.考生被录取后,需要根据《入学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缴纳相应的学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考生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六条 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1.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时,统一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高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2.学院学生资助形式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600元/人);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困难补助(特困生每人每年补助4000元,贫困生每人每年补助2500元)、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条 违规处理

1.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以其它欺诈手段取得高职招考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3.凡在高职招考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八条 附则

1.本章程解释权归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委会,由招生办公室代表招委会负责解释。

2.招生联系方式、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联系电话:0596-2028007、0596-2030381

传 真:0596-2030381

申诉电话:0596-2525690

学院网址:http://www.zcvc.cn/

院招生网:http://zsb.zcvc.cn/

电子邮件:zczyzsb@163.com

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10号

邮 编:363000

录取查询: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eeafj.cn)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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