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社区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7-03-24来源:荔湾区人民政府网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社区服务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

3.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

6.年龄在30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计算时间,以招聘公告公示之日为期)。

7.具有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优先聘用。

8.具有驾驶证,可熟练驾驶者优先聘用。

9.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资福利

工资待遇按照桥中街合同制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4日-2017年3月31日;

2.报名地点:桥中街社区服务中心(荔湾区桥中南路红楼路38号),联系人:许小姐,联系电话:81753380);

3.所需资料:身份证和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毕业证书、专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和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红底彩照1张;

4.现场报名,填写《桥中街社区服务中心招聘报名表》。应聘者提供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录用资格。

(二)面试

经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另行电话通知具体面试时间。

(三)体检

按面试结果确定体检对象,应聘者按要求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并按顺序递补

(四)录用

该工作岗位试用期3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合格者,首次合同服务期为3年,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附件:荔湾区桥中街社区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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