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2017-03-24来源: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为了确保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地址:1、仓山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 (邮编350007)

2、白马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勺园里4 9号(邮编350025)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师范类高等专科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系福建省教育厅直属公办师范类高等专科院校,源于1915年创建的福州协和幼稚师范学校,具有幼儿师范教育特色和艺术师范教育优势,主要培养专科层次的幼儿园和小学教师。是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学校,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平安先行学校”。

现有仓山和白马两个校区,全日制在校生近4000人,成人教育学员1800多名。附设有福建省幼儿教师培训中心、福建省学前教育远程教育中心。校内建有附属幼儿园2所和实训基地6个,另有全国首创的国际汉语教师志愿者回国创业幼儿园1所,与鼓楼区政府合办的早教中心1个,在福州市的“紧密合作型”校外教育实践基地83个。学校负责实施的“福建省AR/VR学前教育教学与资源应用服务项目”被列入福建省重点领域VR应用购买服务和特许经营项目。

现有学前教育系、艺术系、外语系、人文科学系、公共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等6个教学单位,开设专业18个,其中,省级精品专业3个,省级示范专业5个。拥有一批国家级、省级专家,其中,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业技术人才、教育部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各1人,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国培专家库和“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专家库专家6人,“二十一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专业带头人、省级首批中小学教师培训专家、福建省教育评估专家等省级专家29人。

百载春秋,英才辈出。建校以来,学校向社会输送了数万名毕业生,全省仅有7名幼儿教师获“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光荣称号,其中6名为校友,全省仅有的2名正高级幼儿园教师均为校友。还培养出蜚声艺坛的演艺界演员,如电影演员张静初、歌唱家陈思曼等。2011年以来,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在96%以上,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供不应求。

三、2017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类别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备注
中职 教育类 学前教育 50 师范类
教育类 早期教育 30 师范类
教育类 音乐教育 30 师范类
教育类 美术教育 30 师范类
美术类 工艺美术品设计 40  
教育类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 30  
财经类 青少年工作与管理 30  
计算机类 数字展示技术(虚拟现实(VR)方向) 25  
高中 学前教育 100 师范类
早期教育 20 师范类
特殊教育(儿童康复) 30 师范类
英语教育 40 师范类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 25  
数学教育 10 师范类
现代教育技术 15 师范类
青少年工作与管理 20  
数字展示技术(虚拟现实(VR)方向) 25  
科学教育 30 师范类

2017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招生计划本公布为准。

四、招生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6〕19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我校2017年高职招考录取,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高中组和中职组,其中高中组考生达到省控制分数线后,预录取排序根据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中职组考生录取规则如下:

1、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凡报考我校(美术类除外)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须按类别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学生,将不予录取。

2、考生务必按照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的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3、录取时,专科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7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3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报考我校的中职美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应达到专科专业合格线。录取时,直接按照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照相同录取规则进行第二、第三阶段录取。

(四)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五)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按照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通知执行。请考生对照体检标准,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教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五、学历文凭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师范类专业学生需通过全国统一教师资格证考试后才能获得教师资格证。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六、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

各专业的学费按照闽价费〔2012〕356号批文核定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7200元/生·年。

(二)退费办法

根据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退费办法为: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学校招生办联系电话:0591—87912254,0591—87957750, 18059030525

微信公众号:福建幼高专招生就业办

纪检监察电话:0591-83457935

传真:0591—87912254

学校网址: http://www.fjys.edu.cn

E-mail:1271933506@qq.com

八、本章程由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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