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17-03-11来源:济南大学

为做好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2017年博士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与学校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提出的意见,制定本学科复试录取方案。

一、组织工作

1.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复试工作,由招生导师及相同或相近学科的教授组成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本着对学校招生质量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公正、公平地做好复试工作;有亲属报考的人员不得参加相关学科的复试及录取工作。

2.做好试题保密、复试记录及密封阅卷等工作,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3.为加强相互监督、增加打分的透明度,在复试工作结束后,向全体考生公布复试成绩。

4.安排2人专门负责现场考生成绩的统计、登录工作,并保存好所有录音录像及复试工作的原始记录资料。

二、复试工作

1.初试成绩外国语成绩分数线按照学校划定的分数线执行,业务课成绩分数线划定60分为合格;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参加复试人数与招生计划的比例不高于3:1。

2.复试小组根据学校要求制定复试方案,确定复试内容、办法以及复试成绩评分标准,包括面试成绩、科研工作成绩和考生综合能力评定的办法;复试方式和成绩评定办法将在复试前向全体考生公布,做好复试记录,给出复试成绩和评语,并保存好所有复试材料及原始记录备查。

3.复试主要根据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在注重对考生的基础理论、基本能力考核基础上,重点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考查,选拔在学术科研方面才能突出者。

复试小组审核专家推荐信后并留存。

4.复试采取面试为主的方式,复试成绩(含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以100分记,以60分为合格标准;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打分,所有复试组成员打分的平均分为学生复试成绩。

5.复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1)英语听力和口语(20分)

(2)基础理论和基本能力(20分)

(3)学术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30分)

(4)本学科研究动态及前沿(10分)

(5)科研工作业绩(20分)

其中科研工作业绩计分标准为:(i)每篇第一位SCI/EI论文10分,SCI影响因子在5.0以上或顶级论文20分;(ii)授权第一位发明专利10分、实用新型2分;(iii)研究生省级创新成果奖、省优秀硕士论文10分。满20为止。

6.思想政治考核及政审结论以合格、不合格记。

7.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满分100分,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三、时间安排

1. 初试成绩于3月16日公布,学院按照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复试人员名单(达到本学科初试成绩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3月16日下午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2.复试报到及体检: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网上下载体检表后,于3月17日上午8时,空腹到校医院体检;查体后携准考证、身份证到逸夫科学楼A315办理复试报到手续,复试费270元,体检费60元。

3. 审核材料:3月17日上午到逸夫科学楼A315提交审核材料。

4.复试(含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面试):3月17日14:00,地点:逸夫科学楼A314。

5.同等学力人员加试:3月17日晚19:00,地点:逸夫科学楼A315。

四、录取工作

1.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要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小组要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情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3.复试成绩不合格、思想政治考核及政审不合格、加试成绩达不到要求的考生不能录取。

4.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初试成绩÷3×0.5+复试成绩×0.5。

5.排序录取办法: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导师招生指标及考生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同意后方可录取。

若复试合格考生报考的导师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取每个导师名下最高成绩的考生排序录取;若复试合格考生报考的导师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先取每个导师名下最高成绩的考生排序录取,再根据其余考生成绩确定调剂录取;没有考生报考的导师不得调剂招生。

6.由于招生计划有限,考生一旦被确定录取,往届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机要寄送人事档案,否则不予录取,空余计划按照排序录取办法递补录取。

7.学院于3月25日前将复试记录(含复试全程光盘)、复试原始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8.其它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吕一品 0531-82765474

办公地点:逸夫科学楼A310

监督电话:0531-82765424(纪委)

化学化工学院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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