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考即将百日倒计时 教育部推30条招生禁令
2017-03-02来源:尤溪县教育局

2017年高考即将进入百日倒计时。24日,教育部公布了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针对今年高考,教育部推出“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此外要求,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积极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职责,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向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倾斜。

今年高考如何打击作弊?

——各地成立高考应急处置小组 严防替考

每年高考,如何确保考试安全都是颇受社会关注的话题。在教育部今年发布的高招工作通知中,“全力保障高校考试招生安全稳定”被列在首位。

教育部要求切实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考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全过程监督管理。此外,各地要成立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对于考试纪律,教育部要求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把好考场入口关,采取多种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替考。

如何分配招生名额,保障高考机会公平?

——部属高校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 向录取率低省份倾斜

近年来,诸如“招生计划分配”、“寒门难出贵子”、“异地高考”、“高考移民”等有关高考机会公平的话题都备受舆论关注。

为了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教育部在今年提出,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有关部署,在国家下达的年度本科、预科招生规模和经教育部备案的高职招生规模内,统筹好招生计划的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合理编制跨省招生计划。

此外,进一步增加支援中西部地区和录取率相对较低省份的招生名额。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积极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职责,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向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倾斜。

教育部要求,逐步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国家、地方、高校三个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的渠道。

对于随迁子女异地高考的问题,教育部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高考报名条件和办法,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参加高考。部分特大型城市要按照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措施办法。

同时,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跨省(区、市)获取高考资格的行为,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有序。

哪些地区今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北京、天津、山东、海南

在教育部的这则通知中,特别强调了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高招工作。例如,在已经启动试点的上海和浙江,教育部要求两地要细化完善录取方案,强化录取平台的测试和模拟演练。

教育部要求,其他省份要指导所属高校积极配合做好在上海市、浙江省的招生计划安排、招录政策衔接等工作。部属高校要带头配合、支持做好试点省份的录取工作。

此外,通知称,2017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要积极借鉴试点经验,结合本地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研究制订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报经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有关省份,教育部要求,要根据本地实际,合理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

如何杜绝招生出现“猫腻”?

——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禁令

在今年教育部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中,教育部强化招生工作规范管理的“30个不得”禁令颇为引人关注。

这些禁令包括,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办法;不得擅自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或调整高校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调整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范围;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等等。

为了防止高校招生过程中的出现恶意抢夺生源的现象,教育部要求,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

教育部还指出,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招录信息安全如何保障?

——严防考生个人信息泄露

近年来,一些考试泄露考生个人信息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些考生因个人信息泄露而遭遇电信诈骗的事件备受社会关注。

对于考生个人信息的保护,教育部要求,严防信息数据泄露。要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保管、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防止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要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数据信息泄露。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以谋取非法利益。

此外,教育部要求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主动加强正面宣传,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等服务工作。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

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和高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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