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十堰市选调生招录公告
2017-03-02来源: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湖北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7〕5号)精神,2017年,十堰市将从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湖北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招录一批选调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2017年十堰市计划招录选调生120名,其中招录应届毕业生86名,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34名。应届毕业生中,面向省内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男性选调生53名;面向省内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女性选调生23名;面向省内外第一批本科院校招录水利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等紧缺专业选调生10名。

二、选调对象

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下同),或具有1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或为湖北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报考人员均不包括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专升本的毕业生,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

三、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遵纪守法。

(二)学习成绩优良或工作表现良好,发展潜力大。

(三)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勤奋敬业,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安心基层工作。

(五)作风正派,品行良好,群众观念强。

(六)身体健康。

(七)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8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应在2017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2017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位。

(八)符合报考职位的相关要求。

具备以上条件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受过省部级以上表彰和贫困偏远地区报考原籍所在地职位的报考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期间受过处分、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网上报名、考试考察、审批录用等程序进行。具体步骤是:

(一)报考申请和资格初审

符合选调范围和条件的报考人员,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下载并填写《2017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及时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交报考申请,同时提交中共党员、学生干部、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报考申请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报高校党委组织部研究确定。

凡报考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录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网上报名

经各高校党委组织部初审合格人员,于2017年3月1日9:00至3月7日17:00期间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蓝底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与纸质报名材料照片一致)。报名时,必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填报志愿时,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三)网上资格审核与确认

1、网上资格审核。

十堰市委组织部按照报考职位相关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并进一步确认有关资格、条件。

2、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报考人员于2017年3月2日至3月7日17:00期间在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同时进行报名确认并缴纳笔试报名费100元。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3、报送书面报名材料。

通过网上资格审核人员于2017年3月10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纸质报名材料报送或寄至十堰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需要报送材料为:①《2017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所在院校出具的中共党员、学生干部证明(或学生干部聘书复印件)或校级三好学生证书复印件;④学生成绩单;⑤毕业院校学籍部门出具的高校录取名册复印件(用以证明学校录取批次)。以上复印件需经学校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A4尺寸纸张打印或复印。资料不全、不合规范或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材料收取截止时间2017年3月20日),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3月14日9:00至3月17日17:00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组织笔试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7年3月18日统一组织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间一天,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结束后,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分职位按计划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划线确定面试人员,其中定向招录紧缺专业职位按照1:1.5的比例划线确定面试人员。如该职位面试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则直接按相应比例减少该职位招录计划。

(六)组织面试

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在2017年4月13日至16日进行。具体事项请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七)公示、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最后得分,并按照计划选调人数与考察对象1:1.2的比例分别确定各职位考察对象人选。所有入围下一阶段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均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公示。

在公示的基础上,由十堰市委组织部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进行排序,比选择优,研究确定初步录用人选,不简单地以分数取人。十堰市委组织部组织初步录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察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审批与录用

十堰市委组织部提出拟录用人选名单后,经湖北省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不予录用。

在选调计划内,因本人放弃及身体等原因出现缺额的,由十堰市委组织部根据需要,从同一招考类别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中,依照考察排序从高到低的顺序提出补录意见并按程序报批。

选调生正式录用后具备公务员身份,其管理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选调生的分配和使用

对确定录用的选调生人选,由省委组织部向相关高校发文予以确认,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会同有关高校负责办理选调生的派遣报到手续。选调生录取名单在网上公布后,本人不得另找工作单位,并须按规定时间报到(考上研究生的除外)。对无故自行放弃选调生录取资格的人员,不得办理改派或调档手续。各有关高校根据湖北省委组织部的录用通知,及时将毕业生档案通过机要渠道转递到十堰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报到证、户口和党团组织关系随转。

对于确定录取的选调生,由十堰市委组织部于2017年7月中旬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十堰市委组织部安排到县(市)区基层工作。2017年新招录选调生在基层服务年限,按照《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鄂组发〔2011〕7号)的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选调生招录的实时动态信息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查询。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教育局

2017年2月26日

附件:

1、《2017年十堰市选调生招录计划及职位表》

2、《2017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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