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济南市天桥区法律顾问人才库和选聘法律顾问公告
2017-02-22来源:天桥区人民政府

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63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通知》(济政办〔2014〕26号)、《关于印发〈天桥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济天政办字〔2014〕3号)要求,现就建立济南市天桥区法律顾问人才库和选聘法律顾问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济南市天桥区法律顾问人才库入选范围

驻济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理论研究、法律咨询服务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律师。

二、济南市天桥区法律顾问人才库入选标准

(一)政治素质高,坚决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员;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在所从事的教学、科研或者律师实务工作领域有较大影响力;

(四)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从事律师工作5年以上,且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共事业;

(七)身体健康,年龄在58周岁以下,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三、评选程序

(一)报名

请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律师事务所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报名,报名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济南市天桥区法律顾问人才库人选报名表》(见附件)并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然后将电子版发送至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箱(tqfzb118 @163.com)。《报名表》纸质版要有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人员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执业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

(二)初审

天桥区政府法制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针对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综合考虑其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和个人职业操守以及行业比例、年龄结构等因素,确定拟入选济南市天桥区法律顾问人才库人员名单。

(三)公示

天桥区政府法制办将拟入选人员名单通过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政府法制办正式向社会公布入选人员名单,建立济南市天桥区法律顾问人才库。

(四)选聘法律顾问

天桥区政府法制办严格按照《天桥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根据区政府在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实际工作需要,从济南市天桥区法律顾问人才库中遴选若干名专家学者、律师,经考察、公示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政府聘任为区政府法律顾问。区政府法制办根据规定的工作要求和程序,组织区政府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支付费用。

各街道、各部门聘请法律顾问或者需要专家学者、律师协助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应从济南市天桥区法律顾问人才库中聘任或者委托并按照相关规定支付费用,聘任文件等资料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五、其他事宜

(一)严格工作纪律。济南市天桥区法律顾问人才库人选的选聘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报名者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二)建立更新机制。济市天桥区法律顾问人才库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和更新复核工作。对新申报人员通过评选的,增补加入人才库;经复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出人才库。

(三)报名时间、地址。报名时间截止至2017年3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报名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等材料纸质文件2份和电子文档1份。报名材料以信函方式寄送,不受理现场报名。

邮寄地址: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53号,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邮编:250031 联系电话:85867593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济南市天桥区法律顾问人才库人选报名表(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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