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大学新进科研教师住房补助相关规定通知
2017-02-22来源:山东大学

山东大学关于公布新进科研教师

住房补助相关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创新用人机制,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于创新能力的教师队伍,2014年初学校制定出台了《山东大学科研教师岗位招聘管理办法(试行)》,从岗位设置、聘期管理、成本分担、择优聘用等方面对新聘教师队伍进行了深化改革。

为进一步加大科研教师岗位的吸引力,吸纳更多优秀骨干,经学校研究,决定给新进科研教师发放住房补助。为与科研教师聘期制度相衔接,发放标准及规定如下:

一、科研教师最长签订两个聘期合同(每个聘期三年),实行按月发放住房补助,发放期限为6年,发放标准不因本人岗位的变动而调整。研究员每年2.5万元;副研究员每年2万元;助理研究员每年1.5万元。

二、在发放住房补助期间,科研教师因解聘、不再续聘等原因离开学校,其住房补助从解聘或不再续聘的下月起停止发放。

山 东 大 学

2014年9月9日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