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音词
1、“之于”的合音(即取“之”的声母、“于”的韵母和声调拼合而成。“于”古音同“乎”)。 “之”为指示代词,“于”为介词,所以此时“诸”只出现在句中:“之”是前面出现的动词的宾语,指代上文提到的人、事、物;“于”则与后面的词或短语组成介宾结构,介绍前面的动宾结构关涉到对象、处所、地点、内容等。例如:
(1)用与舍属诸人。(《答李翊书》)
(2)用则施诸人,舍则传诸其徒,垂诸文而为后世法。(《答李翊书》)
(3)更譬诸操舟……(《论毅力》)
(4)公伐诸鄢。(《郑伯克段于鄢》)
2、“之乎”的合音。“之”为指示代词,“乎”为语气词,此时“诸”只出现在句末:“之”是前面出现的动词的宾语,“乎”用来结束句子。例如:
(1)有美玉于斯,韫椟而藏诸?求善贾而沽诸?(《论语。子罕》)
(2)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有诸?(《孟子。梁惠王下》)
(二)约数词
此时“诸”作定语,表示某一范围的全体,或全体中的每一个体,可译为“各位”、“众”等。例如:
驱而之薛,使吏召诸民当偿者,悉来合卷。(《冯谖客孟尝君》)而诸部校尉以下,才能不及中人,然以击胡军功取侯者数十人。(《李将军列传》)
“焉”
(一)兼词
兼有介词“于”和指示代词“是(此)”的意思,通常用于动词或动词结构之后,介绍关涉到的人、事、物、处所等。例如:
(1)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寡人之於国也》)
(2)虢叔死焉,佗邑唯命。(《郑伯克段于鄢》)
(二)指示代词
通常用在及物动词之后充当宾语,指代前面出现的人、事、物等。例如:
(1)及骤尝焉而阻力猝来,颓然丧矣。(《论毅力》)――尝焉:试着做这件事。
(2)若甚怜焉,而卒以祸。(《种树郭橐驼传》)――怜焉:爱护百姓。
(三)疑问代词
通常用于动词或动词性结构之前表示疑问,可译为“哪里”、“怎么”等。例如:
(1)危而不持,颠而不扶,则将焉用彼相矣?(《季氏将伐颛臾》)
(2)焉足以知是且非邪?(《答李翊书》)
(3)姜氏欲之,焉辟害?(《郑伯克段于鄢》)
(四)语气词
作为语气词,“焉”可用于句中或句末,表示不同的语气。
表陈述语气,可译为“了”,或不译。例如:
于是焉河伯欣然自喜,以天下之美为尽在己。(《庄子。秋水》)
我则或一日而返焉,或二三日而返焉,或五六日而返焉,故彼岸终不可达也。(《论毅力》)
表疑问语气,可译为“呢”。例如:
(1)君何患焉?(《郑伯克段于鄢》)
(2)则不才益将何以报焉?(《报刘一丈书》)
(3)虽几于成,其用于人也奚取焉?(《答李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