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区森林消防大队,主要职责是森林防火宣传、巡查、防控、扑救山火等各项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大队队员。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招聘范围:20至40周岁的男性青年(即1977年2月30日后至1996年2月30日前出生)。2013、2014、2015年和2016年转业退伍军人优先择录。要求思想品德好,能吃苦耐劳,初中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国国籍的男性青年。
2、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愿意从事社会综治维稳、森林防火、防洪抢险,处突事件的各项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没有违法犯罪行为。
(3)身体健康,身高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4.8),体能参照中学高三级学生体能锻炼评分标准,其他身体条件要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入伍体检标准。
二、招聘办法
㈠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20日至2月20日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云安区白沙塘行政区康云路云浮市云安区林业局四楼森防办,电话0766-8638799、8638800。
3、报名要求:报名者持个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军人转业退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三张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到报名点登记。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发给考试通知单。也可以上云安区政府林业局网站下载报名表。
4、咨询电话:0766—8638799、8638800
㈡考核测试及录用办法。
1、体检。在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的考生中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2006年4月施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征兵标准》执行。
2、政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
3、录取办法。经过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若在体检、政审中有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进行递补。
三、聘用管理
经确定聘用的人员,实行聘用制。
1、拟聘用人员进行一个月的集中岗前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试用2个月;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试用期满后,经综合考核合格的,由云安区林业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双方愿意的,在期满后可续签每年一次的劳动合同。
3、被聘用的队员实行严格的劳动纪律,统一着装,不是本人的休息日须集中住宿,由云浮市云安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管理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等工作。
四、招聘待遇
1、队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区财政全额保障,队员每月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共约2300-2700元(具体按出勤天数和考核成绩等计发),并按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交纳社会保险,个人部分由其本人自负。
2、队员每月平均出勤不少于22天,特殊情况可请事假。
3、工龄工资:每满一年每月增资20元计发。
4、森林消防大队提供伙食及住宿,生活用品自理。
5、由用人单位提供统一工作服装。
五、管理要求
应聘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配合招聘单位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做好招聘工作,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一经应聘到岗后,必须按合同约定遵守有关工作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以优良的思想品质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违反合同约定的,视情节按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云浮市云安区林业局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