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区社会治安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根据自治区加强案件维稳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招用人员相关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安检、维稳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人数
计划招聘人数若干(户籍不限)。实际招聘人数,视报名情况而定。
二、岗位要求
1、本地户籍人员: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35周岁以下男性,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外地户籍人员: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30周岁以下男性,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2、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身高在170cm以上;
3、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复转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大中专毕业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
4、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安检、维稳工作。
5、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本人及家庭无异常宗教表现。
三、相关待遇
1、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月均收入为3300元/月(含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
2、被聘用人员与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三年一签,由保安公司负责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及住房公积金。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11日—1月16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13: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一楼交流大厅
咨询电话:3687807、3687108
报名要求:报考者须由本人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如军人退伍证、技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携带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
2、面试时间:2017年1月17日(北京时间上午9:30)
面试地点: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3、面试通过人员进行政审
五、聘用
政审合格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合格人员与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区公安分局工作,试用期一个月;试用不合格者,由保安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