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不能应聘德州市事业单位?
2017-01-11来源:易贤网

问:哪些人员不能应聘德州市事业单位?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现役军人;

(4)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不得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

(5)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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