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喀什市公安局便民警务站的综合应战能力,确保喀什市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结合我市用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考原则
招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公安工作;
4、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
5、男性,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公安院校毕业优先),年满22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民汉不限,户籍不限,共招录200名协警;
6、身高不低于1.70米,裸眼视力1.0以上、无斜视、无口吃、色盲,身体健康无缺陷,面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少数民族需具有一定的汉语表达和交流及书写能力;
7、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8、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3、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
4、被辞退未满三年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行或参加非法组织者;
7、直系亲属有参加反动组织、分裂国家活动等公安部门认定的重大政治问题者;
8、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9、家族中三代以内有精神病史的;
10、原喀什市公安局辞职、辞退人员一律不予招录。
三、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喀什市政府网 (http://www.xjks.gov.cn)发布招考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表及政审表表格请从《喀什市政府网》(http://www.xjks.gov.cn)自行下载。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11日至2017年1月14日下午19:30止(北京时间)。
上午:10:00-14:00点,下午15:30-19:30(均为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
3、资格审查
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原件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须对照招考条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资格审查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照片。
4、要求:应聘者要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报考。凡不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一律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缴费及准考证领取
1、考试报名费:报名费15元;考试费40元。
2、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符合报考条件者于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发票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安排
采取笔试和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笔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要求:考生需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2)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统一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试。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在喀什市政府网(http://www.xjks.gov.cn)、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喀什市公安局同时公布。
2、体能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进行。
(五)体检、考察与政审
1、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试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从参加考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与政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与考察程序,一是进行政治审查,由公安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二是考察了解掌握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三是考生同时携带自己密封档案前来政审。《喀什地区喀什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从《喀什市政府网》(http://www.xjks.gov.cn)上自行下载。
体检或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
对笔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5—7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实训及有关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公安协警员实行聘用制,实训期1个月。实训期过后,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六年(须签订服务年限协议)。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进入人才市场另行择业,人事档案转入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将按照合同制工勤人员进行管理,享受合同制工勤人员工资待遇。
五、监督及其他要求
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务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报名咨询:喀什市人社局干部科和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报名联系电话:2657562 2838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