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区对新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无服务期规定?
2017-01-05来源:易贤网

问:岚山区对新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无服务期规定?

答:关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调动的有关问题,区编委于2013年11月28日印发了《岚山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事工作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岚编发〔2013〕4号),现摘录如下:

第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教育、卫生系统实行“三三制”服务期人员除外)在编人员必须在岚山区工作满五周年,方可提出向区外考选或调动申请(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实行“三三制”服务期的教育、卫生系统人员,必须在录用单位工作满六年以上,方可进行流动。

第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区外考选的,必须在所在单位服务期满,并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否则相关部门不予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转移等手续。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