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乌恰县社区矫正和教育转化工作,不断加强社区矫正和教育转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警25名{汉族8名(男4名,女4名),少数民族17名(男13名,女4名)},相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校毕业生。
2、退伍军人。
3、在职司法协理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严格遵守宪法,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五观四认同三热爱”思想牢固。
2、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辅警工作,服从管理。
3、民族报考者必须能运用汉语交流。
4、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5、服从管理、服从分配。
6、五官端正,具备能正常参加24小时值班备勤、应急处突等各类勤务职责的身体条件。
7、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
8、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为乌恰县户籍,汉族报考人员户籍不限。
9、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不限。
10、男性身高须160cm及以上,女性身高须150cm及以上。
11、在职司法协理员须在司法协理员岗位工作满1年。
三、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被公安机关列为帮教对象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不符合24小时巡逻、处突、战备等勤务身体条件的。
4、本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或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分处罚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
8、妊娠期女性。
9、曾被单位开除、辞退人员。
10、在职公益性岗位、辅警岗位人员。
四、招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加森 联系电话:13639972182
2、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3日至1月3日。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复原退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它相关材料、同底板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政审表参加报名。
4、考生可登录乌恰县政府网(http://www.xjwqx.gov.cn)、
公安局网(wq.kezga.gov.cn)下载报名表及政审表(正反面打印)。
5、报名和考试费:95元,费用考生自行承担。
6、如汉族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时,汉族考生学历降低至高中。
(二)体能测试
1、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满分为50分。
2、测试项目:男子1500米、女子800米、4*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
3、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
1、进入笔试人员按照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
2、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科目为综合类,满分为50分。
3、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答题语种为汉语。
4、笔试日期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笔试发表反党、反社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不当言论者,笔试成绩为“零”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
(五)加分
法律专业考生、退伍军人总成绩加10分,持有c1以上驾驶证人员总成绩加5分,但不累计加分。
(六)体检
1、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人员不足的,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不足的按实际人员确定。
2、体检按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人民警察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进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聘用
对公示期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聘用人员执行辅警待遇,聘期内不得申请调整工作岗位,擅自离开招聘岗位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者,予以辞退。
七、监督及其它要求
县纪检监察部门、两代表、两委员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原则执行,凡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视情节严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相关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乌恰县招聘司法辅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908-4621951
监督电话:0908-4621219
乌恰县招聘司法辅警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