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清远市面向全市公开选拔旅游局副局长公告
2012-04-23来源: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市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市旅游局副局长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资格条件

报名人选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任正科满3年以上或现任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等次以上。

5、身体健康。

6、非公务员身份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需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资格要求。

年龄及任职时间计算至2012年4月30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选拔范围: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影响提拔使用的其他情形。

二、选拔程序

1、报名及资格初审

①报名时间:2012年4月23日至4月30日。

②报名方式: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者,市直单位干部直接到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报名,各县(市、区)干部到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

报名时,报名者须提供填写好的《公开选拔清远市旅游局副局长报名表》(可到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领取或上清远人事考试网<http://www.qyks.gov.cn>下载)2份,并按要求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蓝底照片3张。面试报到时须提供原件审核。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邮政编码:511515

联系电话:0763-3363196(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传真号码:0763-3380938

电子邮箱:qygbsk@126.com

③资格初审。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参加领导能力素质测评通知书。报名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公选资格。

2、领导能力素质测试

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处理和解决问题能力、政策理论水平,满分为100分。

3、确定面试人员及资格复审

按照领导能力测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5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不合格者,空缺的名额依领导能力素质测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在《清远日报》、清远市人民政府网、清远人事考试网、清远广播电视台等媒体上公布。

4、面试

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无领导小组讨论是指同一职位组别的应试者在给定的时间内,不指定召集人,按规定程序围绕给定的问题展开讨论的一个测试方式。满分为100分。

5、体检、确定考察对象和公示

按照考试合成成绩(领导能力素质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合成成绩),由高至低,确定2名体检人员名单,如有体检不合格的,依照考生合成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差额考察对象人选。

6、组织考察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清远市委组织部组成干部考察组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对象人选的管理权限分别发函征求当地纪检、计生部门意见。如两名差额考察对象人选均考察不合格,可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考察。经考试、考察,如无合适人选,该选拔职位可空缺。

7、讨论决定任职人选

经清远市委常委会讨论并投票表决任职人选。任职人选名单在《清远日报》、清远市人民政府网、清远人事考试网、清远广播电视台等媒体上公布。

三、待遇和管理

任职人选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职责,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回原单位或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四、实施方法

本次公开选拔在清远市委的领导下,由清远市委组织部负责,具体承担选拔各环节组织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监督电话:0763-12388、12380

五、其他事宜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其它具体事宜,由清远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

201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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