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2016年招聘公告
2016-11-16来源: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因工作需要,温州市洞头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区国有企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服从组织分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民爆行业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生理缺陷);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具体岗位及要求

1、招聘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温州市洞头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2016年人员招聘计划一览表》(附件1)。

2、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的,即可开考。达不到1:3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已经报考但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以重新报考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3、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统一截止到报名时间结束。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24日--11月26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

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洞头区北岙街道人民路16号区人力社保局二楼)。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书、工作经历相关证明等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人员提交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

3、报考人员要认真填写《温州市洞头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取得相应招聘岗位考试资格。

4、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5、相关岗位经历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须以劳动合同等相关资质证明为准。

6、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具体事项将会在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http://www.dtrcfw.com/)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平台公布,届时持本人身份证到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202室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内容、方式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形式,笔试考《基本素质测验》与《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00分,各按50%比例计入笔试成绩。先笔试后面试,但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入围面试。面试满分100分。

(三)计分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

七、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由区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实施。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2、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宜聘用”的、体检或考察自愿放弃的,其空缺岗位在报考该岗位合格分数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与考察标准、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公示、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布。

3、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

九、同分处理办法

入围人员总成绩最后一名同分的,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技能考试成绩次序优先选择。所有项目同分的,加试选择。

十、注意事项

1、本公告公示期自2016年11月15日起至11月23日止共七个工作日。考生对用人单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 11月22日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用人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11月23日前向区人才发展有限公司提出增补要求。

2、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3、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学历视为与大学大专同等。该类人员可以报考符合专业要求,学历要求为大专的职位。

4、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6、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和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间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十一、其他

1、聘用后的人员均为国有企业合同制员工,试用期2个月,聘用期2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继续聘用,考核部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后的人员在2年内不得调动,如因特殊原因必须经公司同意。

2、薪酬待遇按区国资办规定执行。

十二、本《公告》由区国资办、温州市洞头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5日

附件:

1. 温州市洞头民爆器材专营有限供公司2016年人员招聘计划表

2. 温州市洞头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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