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公务员遴选中弘扬正能量,确保选出综合素质高、敬业精神强、工作业绩优、群众反映好的优秀公务员,特制定本遴选加分办法。
一、加分项目及标准
加分设两个项目:
(一)发表文章加分项目
1、在市级报刊上每发表一篇文章加0.1分;在省级报刊上每发表一篇文章加0.2分;在国家级报刊上每发表一篇文章加0.3分。
2、所发表文章的署名必须与报考姓名一致,与他人联名或以他人姓名发表的文章不加分。
3、每篇文章字数在1000字以上才能加分。
(二)受表彰加分项目
1、受县(市区)党委(包括市直机关工委)、政府年度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含“七·一”表彰)、先进工作者,加0.2分/次;被县(市区)人民政府年度记功的(不分等级)加0.3分/次。
2、受市委、市政府年度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含“七·一”表彰)、先进工作者,加0.4分/次;被市人民政府年度记功的(不分等级)加0.5分/次。
3、受省委、省政府(含省部级)年度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含“七·一”表彰)、先进工作者,加0.6分/次;被省人民政府记功的(不分等级)加0.7分/次。
4、获国家级奖励加0.8分/次。
5、单项奖励不加分,但获市级及以上单项奖励者在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分值相差不超过0.2分时,可以优先入选。
二、计分办法
1、发表文章加分项目须提供可查证的当期发表刊物原件为依据;受表彰加分项目须有相关文件、证书为依据。
2、加分实行累积计算,发表文章加分和受表彰加分单项累积最高不超过2分,即两个加分项目累积总分不超过4分。
3、单个加分项目累积最高分数超过2分的,按2分计入遴选总成绩,其他人员的加分按最高分数折减到2分的同等折减率计算加分分值。如:最高分数为4分的,则折减率为(4-2)÷4×100%=50%,则加分最高者4分也只能加2分,其他加分者以此为标准,加分均扣减50%。
4、计分办法、标准、项目及其它未尽事宜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