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对象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报名人数少于1:3比例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调整比例,但不得少于1:2。符合直接进入面试条件的考生不受面试比例限制,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对象确定后,于11月19日下午通知入围面试考生参加面试(请报名人员报名后保持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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