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由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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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相应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2016年临安市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
4、年龄一般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0年7月 1日至1998年7月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要求为准;
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如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是指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满2年);
6、有户籍限制的岗位应在2016年11月12日前正式落户;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得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
6、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