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以应聘人员的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者,或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依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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