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及业务能力;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户籍不限。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应聘:
(1)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
(2)在各类人事考试中曾被有关部门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并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绍兴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4)现役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