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2、学历: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18-30周岁(198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本市居住,五官端正,身心健康,男性身高1.75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5、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优先。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规定不得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工作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