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若干名,有相关专业实践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人数 | 专业 | 年龄 | 学历 | 备注 |
1 | 医学院 | 药学教师 | 1 | 药理学、中药药理学 | 35周岁以下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 有专业实践经验优先。 中药药理学专业要求本科阶段的专业为药理学或药学专业 |
2 | 医学院 | 基础医学教师 | 1 | 内科学、外科学、急诊医学 | 35周岁以下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 有专业实践经验优先 |
3 | 医学院 | 护理专业教师 | 2 | 护理、护理学(护理、助产) | 35周岁以下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 有专业实践经验优先 |
4 | 医学院 | 基础医学教师 | 2 |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各1名 | 35周岁以下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 有专业实践经验优先 |
5 | 工商学院 | 电子商务教师 | 1 | 电子商务 | 35周岁以下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 有专业实践经验优先 |
合 计 | 7 |
其他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等资格条件;
(四)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人员身体条件;
(五)学历及相关证书须在报名前取得;
(六)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因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上有规定不得招聘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