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广东深圳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使用计算器问题的通知
2012-04-05来源:深圳招考网

各有关考生:

根据省考办(粤考院〔2012〕130号)要求,考生在参加201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一)》等10门课程(详见附件)考试时,不能使用任何型号的计算器;其余有计算要求的课程,允许考生使用简单的、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附件:2012年4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准使用计算器的课程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1 00020 高等数学(一)
2 00022 高等数学(工专)
3 00023 高等数学(工本)
4 02011 复变函数论
5 02013 初等数论
6 02033 数学物理方法
7 02198 线性代数
8 10099 近世代数
9 11400 数学分析续论
10 11502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三)

深圳市招考办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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