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岗位、性质及名额
(一)单位: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二)岗位:速录员。
(三)性质:聘用合同制(编外聘用人员)。
(四)名额:速录员10名。
二、报名对象
速录员: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笔试、技能、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法律、中文、文秘类专业或具有本院实习经历的优先。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性强,自愿从事速录员、司法警察工作。
(二)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家庭主要成员未受过刑事处罚。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