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综合情况由院党组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因试用期不合格或个人原因不能签订聘用合同的,在参加体检的未录用人员中择优录取。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基本待遇
试用期三个月,待遇1800元/月,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按我市及本单位同类编外聘用人员规定执行。
2016年衢州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招录编外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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