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知识;
(二)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三)在杭州市连续居住三年以上,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四)品行良好,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无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或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2016年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聘请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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