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察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凭就业协议书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后,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户籍为农业户口的,聘用前须转为非农业户口。遇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均不再替补。
新录用人员至少在台州市立医院服务五年,新聘用卫技人员按正常报考年限连续考试两次后仍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将予以解聘。
2016年台州市立医院人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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