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形象气质佳,对外交流能力强,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组织纪律性强。
(二)历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及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有两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区内参加者需在所在单位工作满两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区外参加者未达所在地最低服务年限;
6、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报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