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招考办2016年成人高考考生守则
2016-10-25来源:青岛市招考办

1.考生在信息确认时应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同意后签字。

2.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3.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居住证或士兵证、军官证等证件,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4.考生入场,除2B铅笔、0.5mm的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5.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号等栏目。

6.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7.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经允许方可交卷出场,提前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8.考生必须按规定的题号,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答案无效。

9.答题时如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可将要修改的答案划去,新答案书写在划去答案的上方或下方,但不能超出该题的答题区域。严禁使用涂改液、涂改胶条等辅助物修改。

10.考生答题时应书写规范,避免书写过于潦草或字迹太小等情况;应保持答题卡卷面的清洁,不要造成答题卡折叠、破损,以免因折叠、破损的答题卡无法正常进行图像处理而影响评分质量。

11.严禁考生在答题卡的图像定位点(即黑方框)周围做任何涂写或标记。

12.缺考考生的缺考标记由监考人员填涂,未缺考考生不得填涂。

13.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答题卡,不准将试题、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4.遇试题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15.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草稿纸、试题或答卷、答题卡按照自下而上的顺序排放好,坐在座位上不动,等候监考员将试题收好。监考员清点无误后,考生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

16.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协助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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