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五) 除“护理”岗位(岗位4)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0月24日及以后出生),“中级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报考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5年10月24日及以后出生)外,其他岗位(岗位1.2.3.5)年龄要求均为40周岁及以下(1975年10月24日及以后出生);
(六)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