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管理
实行劳动合同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
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的收入按常山县上一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同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人: 吴小青,联系电话:5018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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