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热心从事社会禁毒工作,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
2、具有苍南县户籍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年龄在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9月1日—1994年9月1日期间出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优先录用:
⑴正在从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或曾从事过禁毒、政法工作(工作一年以上)以及退伍军人。
⑵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的人员(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管理学、医学等);
⑶具有社会工作资格证(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助理)、取得心理咨询师或助理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