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与体检
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若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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