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一)在正式人民警察带领下协助开展林区治安巡逻、警务信息检索、指挥中心值守等工作。
(二)协助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三)其它警务辅助工作。
二、管理办法
(一)聘用人员为编外聘用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到岗后服从森林公安局岗位分配。
(二)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后劳动关系自动终止,也可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续签劳动合同。
(三)聘用人员上岗后统一着制式服装,佩戴与公安民警有明显区别的警辅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