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枣庄仲裁委员会招聘不予招录情况
2016-10-18来源:易贤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录: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查清或做出结论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仲裁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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